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文件精神,需对《东莞市虎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一)规划范围:虎门镇镇域范围共166.91平方公里,其中54.28平方公里为滨海湾新区统筹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112.6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1年,期限为2021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
(三)发展愿景:湾区时尚都市、魅力品质虎门。
(四)目标定位:积极携手滨海湾新区发展,共同谋划东莞城市滨海新中心;发挥中心服务职能,打造滨海湾片区的产业服务中心;发挥虎门历史文化积淀及时尚商贸优势,建设时尚魅力都市。
(五)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定位、城乡统筹发展、空间发展格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产业格局、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和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二、征求公众意见对象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及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了解情况;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当地经济发展、生活居住的影响;
(三)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与战略的合理性是否认同;
(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期间影响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
(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否影响自身利益,有何诉求;
(六)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支持情况;
(七)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电子邮件或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虎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意见”。
(一)牵头单位
单位名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镇规划管理所
联系人:黎工、周工
联系电话:0769-82919312、0769-85510632
(二)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广量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69-39003333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1号东莞天安数码城B区2号807号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自然日。
广东广量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