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更新协会”
一、政策动态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⑥ |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肖子文
主要内容:
这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权责对等、合理划分事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了⼀系列优化⽤地审批的措施。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征地审批事权,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新《土地管理法》对征地审批权限做了调整,删去了原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向国务院备案的程序性规定。《条例》对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征地审批事项又作了进⼀步细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完成拟征收公告、征收土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听证、征地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等相关前期⼯作后,方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只负责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共利益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不再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具体内容。⼟地征收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按规定要求发布征收⼟地公告,及时⾜额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落实补偿安置措施。征地批准后仍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调查结果、补偿登记结果等,及时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进⼀步压实其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
⼆、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减少农用地转用审批层级;
三、推进“多审合⼀”,合并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详细内容详见: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⑥
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国家和省加快完善“稳地价”⼯作机制的部署要求,现就进⼀步严格住宅⽤地竞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本《通知》印发实施后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以公开挂牌⽅式出让的住宅⽤地(含商住⽤地),适⽤本《通知》。
⼆、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房地产暂定或以上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对于重点区域、市场关注度高、建筑品质要求较高的地块,可通过“⼀事⼀议”方式另行明确资质等级要求。
(⼆)同⼀竞买申请人及同⼀集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同⼀集团成员企业是指与本次报名竞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下属各级⼦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企业集团内注册商标或进行统一品牌管理的各级公司、由上级公司统⼀管理的各级公司。
(三)竞买申请人的购地资⾦(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须为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其他⾃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四)符合挂牌出让⽂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未完】详见:http://nr.dg.gov.cn/gkmlpt/content/3/3607/post_3607430.html#610
二、市场动态
莞珠两地启动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合作!
为优化东莞、珠海两地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不动产登记主动服务粤港澳⼤湾区经济发展范例,9⽉7日,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化联动协作,通过视频会议签订了“跨城通办”框架合作协议,正式推动莞珠两地不动产登记异地申请、属地审核、线上办理、就近办理的“跨城通办”服务模式,预计将于9月底前推出第⼀批通办业务,进⼀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本次莞珠合作将率先推进不动产⾼频登记业务“跨城通办”,待条件成熟后,业务范围将逐步扩⼤⾄全部法定业务类型。通过强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成果应用,企业群众⾝在异地,即可持申请材料在莞珠两地在线业务平台申请,或到异地(申请人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由⼯作人员指引进⾏线上申办,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后向申请人推送电⼦证书,并提供EMS寄证服务,实现“异地申请、⽹上流转、属地办理、⼀次办结、电⼦证照推送、邮政寄递服务”的便捷登记服务,着力打破地域限制,全⾯化解企业群众过去办理跨区域业务所需面临的来回往返、耗时费力、成本倍增等痛点堵点问题。
三、通知公告
01. 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空间规划管理,推进空间资源科学保护和⾼效利⽤,提⾼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质量和审批效率,切实做好国家和省详细规划管理要求出台前的过渡期⼯作,根据《⼴东省⾃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控规管理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践⾏规划新理念;
⼆、改进编制⽅法
三、提⾼编审效率
四、加强控规维护
内容详见:http://nr.dg.gov.cn/gkmlpt/content/3/3608/post_3608421.html#610
02.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路站138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采购前期服务上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路站138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采购前期服务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件。详情见: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4-2021-00812
项目编号:441900024-2021-00812
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路站138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采购前期服务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额:2,86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路站138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采购前期服务商项目):
合同包预算⾦额:2,869,200.00元
详见:
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2021/8a7ebe3d7b661603017bc87eedcb7dcc.html?noticeType=001011
02.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路站138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采购前期服务上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路站138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采购前期服务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件。详情见: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4-2021-00812
项目编号:441900024-2021-00812
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路站138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采购前期服务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额:2,86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路站138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采购前期服务商项目):
合同包预算⾦额:2,869,200.00元
详见:
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2021/8a7ebe3d7b661603017bc87eedcb7dcc.html?noticeType=001011
03. 东莞市谢岗镇大厚大龙村产城融合类更新单元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莞市谢岗镇大厚大龙村产城融合类更新单元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业区13号樟村上⼀综合楼B幢3楼获取招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6-2021-00431
项目编号:441900016-2021-00431
项目名称:东莞市谢岗镇大厚⼤龙村产城融合类更新单元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谢岗镇⼤厚⼤龙村产城融合类更新单元改造项⽬前期服务商):
合同包预算⾦额:7,660,000.00元
详见:
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2021/8a7e3c167b6611ab017bb92b66667ff9.html?noticeType=001011
04.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北路以北片区居住类更新单元采购前期服务商项目